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00作 者:浏览次数:次
关于矿井提升机必须按规定到市安监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供下列资料:
1、《井架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表》;
2、产权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已购置使用的井架提升机办理产权登记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2、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3、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